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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傻傻分不清?一文教会你

标签:东莞专利申请 东莞专利转让 东莞专利变更

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是企业在获得专利权时常用的两种方法,但很多人经常将这两者混淆,认为它们是一个意思,其实不然,两字之差,天差地别,下面让小编来解释下这两者的区别。


专利许可,又称专利许可贸易,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人在一定期限、一定范围、一定方式内,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,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的专利技术成果的转让。专利许可分为制造许可、使用许可、销售许可等,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的作用。


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向他人出售其拥有的专利的行为。在专利权转让过程中,专利权转让的一方被称为“转让人”,接受专利权的一方称为“受让方”。转让时,还需要签订专利转让合同,合同成立生效后,转让方就要完成合同中所约定好的事宜。


看完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的含义,下面来看看这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。


首先,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。专利许可只要求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,合同的有关规定是该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。专利权的转让,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,而且在专利权的转让正式生效前,必须向有关专利主管部门办理专利权的转让登记。


不仅如此,两者的专利权归属也不相同。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在某段时间、某个范围、某种方式来实施被许可的专利,但专利权还在许可方手中。而专利转让则不同,一旦合同生效,转让人将失去所有专利权,相应的权利将移交到受让人手中,受让人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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